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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游客持簽證按以下程序辦理入藏手續和文件:
申請旅行許可:您只要將您的時間、進藏路線、旅行意向、姓名、護照號碼、職業、供職機構、聯系地址和方式等材料經所在地的旅行社提交給西藏的有關旅行接待單位,你就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得到入藏的相關確認手續。
進藏確認函:凡有組織的海外旅行團體進藏旅行須由西藏自治區旅游局辦理進藏手續。西藏自治區旅游局分別在北京、成都、西安、上海、西寧、香港和尼泊爾、美國、日本等地設旅行辦事處,具體負責散客組團和進藏旅行咨詢等事項。
護照和簽證:來西藏的外國旅行者或登山者均須持本國簽發的護照及中國駐外國使(領)館核發的簽證。但與中國締結免簽證協定的國家的旅客例外。
由成都、格爾木、重慶、西安等地進藏的客人,須憑進藏確認函原件購買進藏飛機和車票。
由加德滿都入藏的客人,須憑進藏確認函在中國駐尼泊爾大使館取得簽證或加注并購買飛機,辦理入境手續。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會議紀要精神,自2007年7月1日起,西藏自治區旅游局駐內地各辦事處不再辦理“旅藏確認函”業務,統一由自治區旅游局行業管理處辦理“旅藏確認函”業務,同時使用新版“旅藏確認函”,停止使用舊版“旅藏確認函”。辦理“旅藏確認函”不收取任何費用。需要辦理“旅藏確認函”的游客,可以通過西藏的任何一家國際旅行社代為辦理。
注:取消三項涉外行政審批事項
為貫徹落實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進一步擴大開放,發展西藏經濟,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第5次聯席會議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取消以下三項涉外行政審批事項:
一、取消港澳同胞“旅藏確認函”,港澳游客持“回鄉證”、“特區身份證”或“特區護照”均可進藏旅游。
二、取消海外游客來藏旅游5人以上成團的限制。嚴格執行海外游客進藏旅游必須由指定旅行社或散客中心接待的管理辦法,仍不放開無接待單位的海外散客來藏旅游。
三、簡化臺灣地區人員旅游進藏手續,臺灣游客進藏旅游,不再由自治區旅游局簽發“旅藏確認函”,全部旅藏手續由自治區臺辦進行審批,并由自治區臺辦定期向自治區旅游局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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